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根据区党委〔2008〕2号《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通知》精神,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精神,严格把好“入口关”,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不正之风,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本支部于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召开支委会,讨论梁林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问题,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大家认为该同志经过了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于近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申请时间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近期发展时间 张三 男 1980.1 新圩 2006.3 2007.3 2008.3 以上发展对象名单公示的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个人和单位认为对公示对象有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向所在党支部反映举报有关问题,但举报人要署真名方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区政府办支部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