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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咋管才有理

2014-6-24 08: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59| 评论: 0

摘要: 编辑爱兵网 原标题:流动人口管理,咋管才有理  爱兵网据四川日报成都6月23日电 (记者王明峰)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该网站18日公布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 ...
    编辑爱兵网   原标题:流动人口管理,咋管才有理

  爱兵网据四川日报成都6月23日电 (记者王明峰)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该网站18日公布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

  《办法》对娱乐场所、网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登记申报消费者个人信息提出新要求,针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娱乐场所、网吧滞留不离开的人员,以及凌晨两点以后仍在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办法》明确了违法处理方式,对于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单位、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办法》一出,立刻引来各方热议。

  碰撞

  登记有利社会稳定

  住酒店还要登记呢,在服务性营业场所滞留过夜的人应该理解和配合这项工作,登记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掌控,排查逃犯和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交警 卢洪清

  既违法又不易操作

  首先,《办法》通过政府规章为公民设定“法外”义务,有违《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其次,该规定建立在“违法推定”的前提下,实际上是将凌晨两点以后仍滞留在服务性营业场所的人员作为“危险分子”和重点人口予以监控,这仍是一种传统的管控思维在作祟,一旦实施势必加大营业场所的经营成本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成本,且容易引发消费者与营业场所的矛盾,出现新的社会治安问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韩旭

  会影响服务业发展

  对涉嫌影响社会安全或居民休息的滞留人员可以如实登记,如全部登记不但会影响营业场所的生意,还可能给公众带来社会不稳定的负面影响。

  服务业从业者 张勇

  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尽管《办法》明确流动人口信息应当被保护,但这并不能完全避免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办法》的出台没有充分考量公民合法权益,恐难达到强化社会管理的目的。

  律师 廖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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