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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藏的实践出发,人们完全可以这样说,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实行民族平等的成功创举,是让藏族人民永远摆脱贫困落后,走上富裕文明之路的如意至宝,是西藏各族人民奋斗了许多个世纪才赢得的理想制度,是在民主改革中摧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胜利果实,最适合中国的国情,最适合西藏的实际情况,最适合历史发展的规律,也最适合包括大批西藏爱国上层人士在内的高原各族人民的愿望。只能不断完善和加强这一制度,决不能损害和改变这一制度。
达赖喇嘛最近不断在讲西藏需要“真正的自治”,“高度自治”,或者说西藏也应该与香港、澳门一样实行“一国两制”。达赖喇嘛离开西藏已经40多年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也已经40多年了,昔日被封建农奴主转来卖去,受尽凌辱的农奴和奴隶,现在已是自治区的主人和各级领导,西藏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达赖喇嘛要的“自治”又是什么呢?“一国两制”,又是哪“两制”呢,社会主义制度没有问题,那一制呢,难道是封建农奴制?拿着这个问题去问藏族朋友,他们笑着对我说,“这个问题很简单,达赖喇嘛的‘高度自治’就是‘我来治’!”我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达赖喇嘛所说的高度自治,只能说明、他从骨头里就不喜欢西藏老百姓翻身,不喜欢西藏社会平等,不喜欢西藏经济发展,不喜欢西藏人民过上好日子。他所追求的,还是政教合一的那一套,还是想当那个所谓“大雪域国”的教皇。但是历史的潮流不能扭转,太阳不会从西方升起来,达赖喇嘛想把西藏退回到过去那种社会和制度的想法是绝不可能也决不允许在西藏变为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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