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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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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常务副”是分工不是官衔
据了解,“常务副省长”即省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副省长,权限与其他副省长基本相同。在省长外出或者受省长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行部分省长权限。一般同时担任省委常委。分管省政府常务(或日常)工作。分管部门和工作根据常务会议议定的分工执行。
一名从事组织工作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组织法、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在我国行政官衔序列中,并没有“常务副”这样的职务,“常务”仅是政府内部分工,在各副省长、副市长中排名第一。
对于这样的说法,记者从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处也得到证实。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大选举任命的从来都是“副市长”而没有“常务副市长”。常务的安排需要在副市长任命后由市政府进行分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按照惯例,常务副省长一般会分管财政等重要工作。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表示,一般政府部门也并非直接表述为“常务副省长”,而是在分工中表述为“协助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这种表述即被约定俗成称之为“常务副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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