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管理委员会基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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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6: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兵心网管理委员会基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维护兵心网正常的网络秩序,保障兵心网战友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让兵心网成为一个“真实、团结、和谐、公正、温馨的网上大家庭”,特制定本规定。
二、兵心营区(兵心网旗下站)是中国兵心网(以下简称“兵心网”)向所有战友及爱军朋友提供的营区服务。
三、为享有兵心网赋予的各项正当权益,营区服务使用人(以下称“兵心战友”)应当同意本规定的全部条款并按照兵心营区面上的提示完成兵心营区注册程序,成为兵心营区正式战友,享有营区权益,承担营区义务。
四、本规定为兵心营区的基本规定,其它一切规定和规则,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二章】兵心网战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兵心网战友人人平等。
六、兵心网战友应当对以其兵心网战友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兵心网战友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一切可能因营区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兵心网战友帐号和密码由战友负责保管;战友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战友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兵心网管理委员会(E-mail:086081@163.com)。因黑客行为或兵心网战友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兵心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兵心网战友有在营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兵心网战友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九、兵心网战友有权依照营区招募申请的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军区司令以及其它营区职务。
十、兵心网战友认为自己在营区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营区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兵心网战友有权对营区管理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有权对管理人员进行投诉弹劾。兵心网战友有权对兵心网营区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相应管理人员给予答复。
十一、兵心网战友享有在营区寻求与营区业务相应的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十二、兵心网战友在使用营区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遵守营区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营区服务;
5. 不得利用营区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不得利用营区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 不得利用营区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兵心网营区的行为;
9.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兵心网战友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兵心网营区
10.禁止未经营区允许发布广告;
11.严禁发表与营区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2.禁止利用营区bug扰乱营区秩序;
13.严禁破坏营区公共秩序及侵害营区利益的其它行为。
十三、如兵心网战友在使用营区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营区或其授权人有权要求兵心网战友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更改或删除贴子内容、暂停或终止兵心网战友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等)以减轻兵心网战友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三章】ID管理和发帖规则
十四、凡兵心网战友ID中出现如下信息者,营区有权予以收回或注销:
1.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注册;
2.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恶意注册与其它网友网名相近、易造成误解的;
4.不文明、不健康信息;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以及营区规定的禁止规则中包含的信息。
十五、营区注册之日起一年未登陆ID,营区有权收回。           
十六、兵心网战友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 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SQ、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辱骂、人身攻击的;
11.非经营区批准授权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12.病毒代码及其它攻击性程序代码;
13.其它扰乱营区言论秩序的内容。
十七、凡上述信息营区那有权删除屏蔽;凡违反规定发布上述信息者,营区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封ID、注销ID、封IP等处理,直至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ID管理和发帖规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以及各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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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营区管理
一、目的:为规范营区管理,充分发挥营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营区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营区所有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员任命  
1、基本要求  
①自愿义务地为兵心网营区战友提供服务。 
②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营区管理的追溯性。   
③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④具有一定的营区管理经验。   
⑤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⑥自愿接受营区及兵心网战友的监督,接受营区的统一考核。  
⑦自觉遵守营区规章制度,服从营区统一安排及管理。  
2、审批程序  
①申请社军长以上管理职务需要按照提交申请程序来申请,由营区上一级管理人员考察及选用。  
②营区监察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由营区总司令员或副总司令直接任命并安排工作。  
③申请营区管理委员会职务需在兵心网营区“管理议事”区发出申请公告,由兵心网管理委员会在任成员考察及投票选用。   
④营区管理委员会选举大会中得票最高的在任军区司令直接担任副总司令。
四、管理细则  
1、管理权限 兵心网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所有成员参与管理,对各类大事均采取民主集中制确定。兵心网下设:管理员、总司令员、常务管理、副总司令、军区司令、军长、三军督察。其中,军长级别以上的均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副总司令员级别以上为常委,具体责任分工是:
管理员:由1---2人担任,主要对兵心网全面建设进行总体策划,负责技术维护等方面责任。
②总司令员:由1---2人担任,拥有对全站发展及各管理人员监督权和考核权,并负责对军长以上管理人员任免。
③常务管理:由1---2人担任,协助管理员管理营区事务,重点抓好舆情管理,负责营区人员发贴监督和编辑工作。
副总司令:由1---3人担任,主要在军区司令中选拔,拥有对兵心网内容与日常运营管理的监督权和审核权。并指导军区司令、军长对本区本版的内容管理与推广。
军区司令:由若干人员担任,在优秀军长中选拔,主要对区域内的内容监督权和审核权,并负责对军长、实习军长工作进行考核。
军      长:由若干人员担任,从自愿申请加入管理团队的战友中选出,作为战友自治的管理代表,军长(包括实习军长)对版面日常维护操作的权限,包括警告、封ID、删除帖子、删除回复、转移帖子、高亮、加粗、加精华。另外,军长有义务处理战友的版面事务投诉和接受网友的监督。
三军督察:由1---2人担任,拥有对全站各管理人员纠检查纠察权,对滥用职权,无视战友们正当权益等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并接受战友们的投诉及建议,定期向兵心网管理委员会汇报。  
2、工作条例   
①遵守营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营区形象。   
②及时删除违反营区规则的言论,并作好与相关栏目军区司令的沟通工作。   
③及时维护营区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营区纠纷,确保营区持续、健康地发展。   
④善待战友,认真回答兵心网战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⑤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战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⑥详细解答营区三军督察以及兵心网营区战友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    
⑦处理违反营区守则的各种事情时,须注明原因,若兵心网战友或是营区管理人员有什么疑问,必须给予满意的答复。    
⑧对兵心网战友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答复,对于不能马上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提交营区进行处理。   
⑨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营区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⑩注意保护社民个人隐私,未经军区司令以上管理人员允许,严禁泄露他人 IP 等隐私。  
3、请销假制度  
①在“管理议事”版块备档,填写任职栏目、请假理由及假期,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一季度内累计不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  
②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在“管理议事 ”备档的同时通知兵心网总司令。  
4、投诉条例  
管理人员就营区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服务中心下的“管理议事 ”版块内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营区活动中,与营区总部、其他管理人员、军区司令或一般兵心网战友发生纠纷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营区活动过程中,与军区司令或其他营区管理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营区信息等隐秘途径向总司令汇报,或在营区提出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管理人员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营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②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咨询建议”或“公示公告”栏内处理好投诉。  
③在营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按营区相关规则予以处理,也可直接向总司令求援处理。  
④营区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管理人员应冷静对待,自觉维护营区管理的统一性,若就此投诉与正负责处理站务的管理人员存在异议,可以营区信息或在“管理议事”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管理人员 ID 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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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① 按版规正确发帖,而且主题(回复)内容精彩的帖子,版主可根据帖子的精彩或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②奖励项目有营区威望、加精华、高亮、勋章,给予奖励是对帖子的一种荣誉标志,优秀的原创作品可以享受加精华、加分、加亮等多重奖励;
       ③鼓励建议和举报,对网站发展有利的具体建议和清楚明确的举报,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勋章及加分奖励。
  2、处罚条例
  ①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的,视为擅自离岗且 30天以上的,营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②营区每隔一段时间,会依据各管理人员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营区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履行职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营区或总军区司令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③未服从营区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营区形象的,营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营区公民权等的处理(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营区形象的视同管理人员 ID 违规处理)。
  ④泄露“管理议事 ”中内部交流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 ID 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营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⑤长期履行管理人员职责不力的,营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⑥利用管理人员 ID 或马甲在营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营区规则的行为,营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兵心网战友权限,注销 ID 等的处理。
  ⑦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营区工作秩序及破坏营区形象的,经其他管理人员的劝阻无效下,营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兵心网战友权限,注销 ID 等的处理。
  ⑧凡撤换违规管理人员的,须在“管理议事 ”中阐述理由,并经军区司令(含)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若遇见军区司令私借 ID 或滥用军区司令管理权限等严重违反工作条例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经总司令员、副总司令,军区司令、三军督察批准批准撤消职务,总司令员、副总司令和三军督察不在线时,管理人员均可代表营区暂行注销或免职处理,但事后必须在“管理议事 ”中阐明原因;若发现擅自利用管理人员权限私自撤换军区司令的,营区将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⑨违反以上其他工作条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营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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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1 04: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隐私权保护 
十九、保护兵心网战友隐私是兵心网营区的一项基本守则,兵心网营区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兵心网战友的注册资料及兵心网战友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兵心网营区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兵心网战友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兵心网营区的合法权益。 
二十、兵心网营区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兵心网战友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兵心网营区同等的保护兵心网战友隐私的责任,则兵心网营区有权将兵心网战友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二十一、在不透露单个兵心网战友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兵心网营区有权对整个兵心网战友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兵心网战友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

【第七章】版权申明 
二十二、兵心网营区所有注册兵心网战友观点均不代表兵心网立场,发帖者文责自负。 
二十三、兵心网战友所发布信息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兵心网有权将在本营区发布的信息网站、电子期刊、平面出版等其他用途,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营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二十四、兵心网战友转贴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二十五、营区根据版面管理需要有权删除转帖; 
二十六、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营区的版权文章、图片及其它作品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出处为“中国兵心网”。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图片以及其它作品原作者同意,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营区任何版权作品。 
3、任何文章、图片以及其它作品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免责声明 
二十七、兵心网战友明确同意其使用兵心网营区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兵心网营区适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兵心网营区对兵心网战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八、兵心网营区不担保营区服务一定能满足兵心网战友的要求,也不担保营区服务不会中断,对营区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二十九、兵心网营区不保证为向兵心网战友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兵心网营区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营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十、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营区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兵心网营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兵心网战友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本网站法律顾问:北京李炼律师,电话:13501274123。    

【第九章】附则 
三十一、兵心网有权根据营区发展需要可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三十二、兵心网管理委员会享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三十三、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发布。
三十四、本规定自2011年4月19日二次修订。
三十五、本规定自2012年1月2日第三次修订。


                                                                                                                 兵心网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二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11 19: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6-11 04:43
说得好,主要是执行力的问题!

先规范论坛会员的发帖行为,再做适当的改革,以现在的基础我们这个论坛一定会火起来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9 08: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做适当的改革,以现在的基础我们这个论坛一定会火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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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2-6 1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威 发表于 2012-11-9 08:16
再做适当的改革,以现在的基础我们这个论坛一定会火起来的

大家共同努力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4-18 14: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得不顶一下楼主!

本帖最后由 中国兵网 于 2013-4-18 18:04 编辑

8错8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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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6-10 12:55:5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兵网新战友到此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7 1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新手,我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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