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青海省民政厅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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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07: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兵心网分享:青海省民政厅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答问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记者就广大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专访了省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从10个方面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出台安置工作配套政策。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安置改革、做好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召开省委议军议警会议,统筹研究部署了全方位支持军队建设、更好地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安置和招录退役士兵等一系列涉军重要问题;省长郝鹏就制定出台我省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等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次做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召集专门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协调落实安置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省军区司令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个部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6个方面做出规定,明确了18项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全面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扎实做好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新出台的《意见》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在认真贯彻国办发〔2013〕87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意见》从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士兵就业创业、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服务、调整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同时,对国办发〔2013〕87号文中明确的优惠政策,《意见》均按上限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优惠政策。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了退役士兵免费培训、教育资助、考试加分、复学优待等政策措施。在免费培训方面,明确了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在教育资助方面:明确了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享受财教〔2011〕538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和学费补助标准外,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在考试加分方面,报考省内中等专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试入学,待学制期满,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报考普通高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关证件可申请免试省内成人专升本。在复学优待方面,明确了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政策;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予以录取。

    (二)进一步完善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青政办〔2004〕84号文件规定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企业接收退役士兵的,按3年内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按最高上浮上限50%执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按最高上浮上限20%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考录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对符合报考公务员条件的退役士兵,考录笔试成绩加5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中,除专业技术岗位外,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每年拿出招聘岗位的15%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大学生士兵);按相关规定,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二是明确了基层工作岗位招聘优惠政策。《意见》规定,从2013年起,依据青办发〔2013〕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每年从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50人分配至青南地区乡镇工作。2013年,从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基层公安干警编制中拿出150名,面向退役士兵公开考录。从2014年起,连续4年根据自然减员情况和基层实际需求,每年在基层政法干警考录中采取定向考录的方式招录100名退役士兵。考录合格者派送到青海省职业警官学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资格后,定向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工作。

    (四)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体现对义务兵家庭的照顾和优待,激励和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意见》大幅提高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明确了省级财政和州县财政的经费承担比重。规定从2013年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提高到10000元,所需资金省财政与州(市)县财政各负担5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承担。

    《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和能力建设,充实力量,发挥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负其责,密切协作,抓好落实,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士兵安置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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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07: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海兵心网祝愿所有退役战友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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