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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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1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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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考核
1.成立专家考核小组:成立由本院和院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数为5人或7人。
2.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适应岗位的能力等。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3.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招聘信息发布方式、渠道
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网站和高校人才网发布。
九、体检与考察事宜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统一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统一查询。
5.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十、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并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出现空缺情况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考生档案。
聘用人员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抽调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应聘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的指导,受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98-65349603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20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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