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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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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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旗县市区考察工作由本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 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查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9304746001、19304746002、19304746003
监督电话: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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