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杂谈] 关于官吏用“权”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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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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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8 15:38:16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有句古话:“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明朝,有一个叫陈定的富足,有一妻一妾,两人吵架,妻子气不过呕气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他们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串通死者的兄弟告官,宣传人死的不明不白,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到时候拿到赔偿款对半分。县老爷听了这件事,二话不说就把陈定当成嫌疑人抓起来,并且从严问责。

请注意这里县老爷的选择空间:首先这个案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对陈定的申辩是可听可不听的,可这位知县全选择了更具伤害的那头“立即准状”和“不由分说”。

后来陈家为了摆平这件事,用不少钱来打点死者弟弟和县长老爷的难题,劳神伤财,好不容易才把陈定从监狱里弄了出来。

总结: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合法的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如果以上这个故事还不够深刻,那么我们再来一个:清朝的四川有过这么一个陋规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衙役们不做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

既然认定嫌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有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当官,没有后台。

在这场实力悬殊的博弈中,平头百姓没有获胜的可能,因此为了免除牢狱之苦,不得不破财消灾。即使面对那些真正有罪的犯人,甚至是死刑犯,衙役们都有办法从他们身上摇出钱来,具体的办法包括竞拍环境好的牢房、减免皮肉之苦等等。

能够以极小的代价获得很高的收益,并且缺少相对应的制约条件,陋规就会应运而生,中国古代的封建和官本位的理念成为这些“陋规”的温床。权.力是一种迷人的东西,即使是再清廉的人,也有可能半推半就地倒在它的怀中不可自拔,成为一名“身怀利器”的施害者。

相应的,有施害的艺术就会有应对施害的艺术,古代中国的百姓和官吏们就在这么一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背景中,浇灌出了根深蒂固的奴性、助长了陋习普.世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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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23-2-28 15:39:1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祸害别人的能力正是民怕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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