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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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在澳门劳务人员手册》
前 言
随着澳门经济快速发展,内地与澳门劳务合作稳步增长。依法保护内地在澳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队伍的稳定,对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障澳门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稳定,促进两地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手册为内地在澳劳务人员量身定做,为求提供简单、实用、便利的参考信息。
本手册有助于内地在澳劳务人员增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身适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权能力。
本手册的编印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企业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如与现行法律制度有出入,均以法律制度的规定为准。
一、提示
根据内地与澳门法律及相关制度规定,内地赴澳门的劳务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法途径入澳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条件经营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工作的劳务公司只有19家,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中介机构都无权承办,澳门雇主也不能直接到内地招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签署两份合同
劳务人员赴澳门工作,要亲自签署《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服务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和《外地雇员输入申请之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与澳门雇主之间的合同),并保留这两份合同的正本。劳务人员还要仔细阅读合同全文,特别是合同工资、计酬方式、工作时间、法定假期、有薪假期和住宿安排等重点条款,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咨询有关劳务公司或职介所。
(三)培训体检保险
劳务人员赴澳门前要参加劳务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及考试,办理体检并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还要按规定购买“工作时间以外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劳务人员的“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由澳门雇主负责购买。
(四)交纳规定费用
具体包括:(1)培训费;(2)到指定机构体检费;(3)《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4)工作时间以外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费(由劳务人员本人及劳务公司在澳门的职介所各承担一半);(5)劳务公司的服务费;其中,培训费、体检费、《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保险费可由劳务公司按照收费标准代收并开出收据。服务费是劳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以不超过合同工资总额12.5%的比例向劳务人员收取,由劳务公司开出加盖其印章的正式票据。除按时足额交纳上述五项费用之外,劳务人员不需要再承担其他附加费用。
(五)守法履约重信
劳务人员在澳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澳门特区法律和相关合同的规定,执行雇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劳务公司在澳职介所的管理。不得涉及与“黄、赌、毒、黑”及走私有关的活动;不得参加游行、示威、静坐等与劳务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采取可能危害澳门社会及自身安全的行为;不得从事“过界劳务”,即劳务人员赴澳后不得擅自改变雇主和合同规定的工种及工作地点,不能另行求职或兼职。劳务人员合同期满或被解雇后必须及时返回原居住地,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滞留澳门,严禁转往第三国(地区),违法滞留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六)薪金自主处理
按照澳门法律规定,雇主每月将薪金转账支付到劳务人员的银行账户,劳务人员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薪金的用途,其他个人或者机构无权要求劳务人员交出部分薪金。如遇到有人要求自己非自愿地交出部分薪金时,劳务人员应立即向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劳务公司在澳门的职介所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据。
(七)坚持依法维权
在澳门的外地雇员权利、义务和保障等,适用澳门《劳动关系法》和《聘用外地雇员法》的相关规定。在澳门发生劳资纠纷后,劳务人员要及时向劳务公司在澳门的职介所反映和求助,或由职介所派人陪同到澳门特区政府劳工事务局投诉,确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务人员不要用极端的做法激发矛盾,更不能听从别有用心人士的挑动,以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八)妥善保管证件
劳务人员在澳门工作期间,要自己保管好本人的通行证和《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劳工咭”或“蓝卡”)。如遇澳门治安警察、政府机构有关人员检查证件,在确认对方身份后,应出示证件接受查验。劳务人员不得借用他人证件,也不得将本人证件借予他人。
(九)联系单位方式
劳务人员在澳门时,如对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存有疑问,以及怀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雇主进行咨询,也可直接打电话或亲自到所服务的职介所求助。如确有自身权益受损而雇主又不解决的,职介所会陪同劳务人员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或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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