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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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08: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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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对象,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对入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凡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4〕48号),以实测达标为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每一项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合格,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认定为不合格,标准如下:
注:体能测试中,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项目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项目最多不超过三次,最终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测试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考试领导小组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在校生证明及能按时提交毕业证与相关证明承诺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个人承诺证明材料。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因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体测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2)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及面试成绩各50%计算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入围人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B2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六)体检
本次招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身高、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三沙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2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三沙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尤其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公安工作特殊性,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背景核查,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告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ansha.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围名单等通知通告将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公布(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4783)。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三沙市公安局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聘用的所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三沙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提供食宿,发放特殊执勤费。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四)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各项规定,须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且应持绿色“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随时关注疫情变化,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如因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的,将不再另行组织。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环节考试的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八、联系方式
岗位咨询电话:0898-83838612;0898-66774492;
报名后台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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