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补评残证明材料之原始医疗证明,详细解答

发布者: 兵心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11-29 12:10| 查看数: 3187|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兵心网服务中心消息:最近,兵心网战友接到一个退役战友寻求帮助的订单,他曾在服役时因训练受过伤,但在部队没有及时评残,档案里也没有资料记载,但其在南京某军队医院就过医,所以想去打印一下病历办理补评残。

退役军人因战、因公受伤致残,在部队未及时评残的,回地方后可以补评残。前提是要有证明材料,具体来说就是:档案记载,或者是原始医疗证明。

对于档案记载,此前有战友专门提出《退役终身保障的唯一希望,就看这份证明》,依据相关政策解释就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

对于原始医疗证明,具体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对于原始医疗证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上面要有因战、因公致伤残的表述。通常住院治疗的,病史资料是比较详细的,而且在改革后,病历首页上通常会直接标注显示是否是军事训练伤。而对于只看过门诊的人,病历的完整性要相对差一些。

不论是档案记载,还是原始医疗证明,两者都齐全最好,如果只有其中一个,则必须要有明确的记载,档案记载旅(团)以上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

个人手上携带的原始医疗证明,则要军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且病历上要有因战、因公致伤的情形表述,如果只有旅团卫生队、营级卫生所出具的因战、因公记载的原始病历,是无法证明因战因公的残疾性质。

对于原始医疗证明,如果有住院的,住院病历是非常齐全的,个人一直妥善保管的话,直接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应向单位申请)即可;倘若保管不善遗失,是可以到曾就诊的军队医院病案室进行调取打印。

譬如,本文求助的战友,曾就在南京这所军队医院住院治疗过,所以他向兵哥陪诊[君呼]提供了本人曾在医院就医时的病案ID号,以及身份证、退役证复印件(用于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于是查询并打印到本人在医院的原始病历。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对于军队医院改革前的就诊的病历,改革后医院的名称都已经更换,这就导致现在打印的医院名称与原来的医院名称不符,这则需要多一步手续,就是要打印一份“关于医院名称调整的说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本人打印曾在医院就诊的原始病历,一般与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沟通用途,通常都会让打印的。不过,对于仅看过门诊病历的战友,病案室是没有资料的,沟通打印起来则非常麻烦,可以让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发函到医院进行调取打印。

最新评论

兵心服务中心 发表于 2022-11-29 12:10:36
非常重要的档案记载,一定要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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