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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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0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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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校(院)机关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校(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者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校(院)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待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校(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引进人才服务协议书》(博士8年、硕士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全职引进博士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院)有关文件执行。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拨付;工作补助(4000元/月),按年发放,连续补助5年。校(院)给予安家费8万元,一次性提供。
3.自治区给予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由相关专家组根据申报科研项目评审确定;校(院)给予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配置办公笔记本电脑一台。
4.校(院)提供周转房,对未享受周转房的,每月发放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院)工作满5年且考核合格继续留任的,校(院)转让住房产权或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优先评聘高级职称。
6.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按照自治区相关优厚政策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老师 0951-6660160 18995115879
电子邮箱:nxdxrs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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