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 伊春南岔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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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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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9 06: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兵心网伊春招聘消息:为加强南岔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

  详细招聘信息见《南岔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聘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招聘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本次招聘所有专业设置均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确定。

  4.有志从事报名岗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5.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只在笔试阶段加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于2022年8月31日—9月8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南岔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9月5日—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若本人无法到达报名现场,可委托他人报名。

  (四)报名地点:南岔县人社局一楼招聘报名办公室。

  报名时现场确认需携带:

  1.《南岔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附件3)其中1份为EXCEL表格电子版(拷贝至U盘内交由现场工作人员),1份为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纸质版。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拷贝至U盘内交由现场工作人员)。

  3.请报考者下载填写《南岔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考试承诺书》(附件4),并由本人签字,与有关报名相关材料一并带至报名地点。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所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逾期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五)资格审查

  由南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具备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该比例,经南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发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考。

  4.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南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3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南岔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处理问题等能力,满分100分。由面试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体检环节;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笔试客观题加试。考试总成绩在南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政审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主要是通过社区、派出所、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查阅档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以及有无违法犯罪的相关记录。政审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政审、体检资格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所空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南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码色合格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且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高于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58-347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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