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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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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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使违法人自行清拆,新法新增了鼓励性减免措施,针对上述进行非法工程的处罚程序,倘工程所有人在听证期间,不作申辩且自愿拆卸所有非法工程,可获全数豁免此项罚款;倘若局方对非法工程展开的听证程序有了最终决定,且发出拆卸令,违法者于限期内自愿拆除非法工程,其因进行非法工程之罚款则可减半。然而,法律亦规定此项减免仅适用一次,且违法者五年内再次因开展非法工程而被罚款将被视为累犯,相应的罚款下限将提高四分之一。倘最终没有自愿清拆,则此项罚款不能减免。
不遵守拆卸令方面,违法人若没有遵守土地工务局发出之拆卸令,亦可被处罚,而不遵守拆卸令之罚款是不能被豁免的。其中,自然人可被科处5000元至20万元罚款,法人可被科处15000元至50万元罚款。在此提醒市民,新法规定,不论正进行中或现存之非法工程,倘由特区政府跨部门展开行动清拆,违法人有可能承担较自愿清拆为高的清拆费用。
除提升非法工程罚款外,法律并新增多种措施以加强打击力度,包括引入刑事责任、在物业登记作附注,以及中止水电供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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