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 云南兵心网红河招聘信息(第202110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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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5 05: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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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兼职
招聘岗位:云南兵心网运营助理
运营助理:月入300~2000元
工作内容:推广云南兵心网,打理微信
工资待遇:底薪+提成,稳定可靠
工作时间:自由安排,每天一小时
工作地点:全程手机操作,不限地区
工作要求:一定要有安卓手机,有两台手机更好,长期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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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兵心网诚聘红河站站长!
欢迎临沧战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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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05: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兵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红河火热招聘中~~~

中美合资汽车配件厂招聘啦!
招聘要求:男女不限,18-40周岁,学历经验不限,服从公司分配。
工作时间:白夜班两班倒,一周转班一次(上六休一)
薪资待遇:242元/天。综合月薪6500元左右
福利介绍:
1、三餐条件优可享全国风味小吃,每天不重样,全部免费。     
2、免费住宿:宿舍内配备空调和热水器,水电费平摊;
3、公司提供干净整洁的活动室,可健身、乒乓球、桌球、唱K、免费借书、集体电影等,同时不定期组织中秋晚会、运动会等各类活动;
汽车座椅面套的生产,以缝纫为主,(无需工作经验),空调车间,工作轻松。
电话:010-86463781
13011008681(微信同号)
工作地址:江苏南通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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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05: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集团公司招工简章
大型集团始建于1994年,立足主业,坚守实业,是以炼油、石化、聚酯新材料和纺织全产业链发展的国际型企业。集团现拥有全球单体产能***的PTA工厂之一、全球***的功能性纤维生产基地和织造企业之一,员工8万多人,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竞争力和产品品牌价值均列国际行业前列。
要求:男女不限18-40周岁,身体健康
综合工资:
两班倒:底薪3300;加班费;餐补;夜班津贴!试用期5000-5800,转正6500-7300!
常白班:8小时,试用期3500-3800,转正:4000-5000缴纳五险一金,免费工作餐
福利:夏季1200高温补贴,中秋月饼礼盒,春节400过节费,春节满勤奖1600元。
月休息4天。可不休息加班。另外满勤补贴260元/月,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工资278.4元。
地址:江苏南通市通州区
报名电话:1301100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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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05: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警部队2021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驾驶员、修理工、军需保管员、计算机操作员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文职人员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已退役士兵);2021年冬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技术工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技术工岗位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

(六)户籍条件。招聘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武警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发布招聘公告及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6日8:00至10月15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军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聘岗位。9月26日至10月18日,武警部队用人单位通过在线审核和现场审核等方式确认报名资格条件。未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武警部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考试主要是测试专业理论知识,考核主要是考察操作技能或者专业水平,考试、考核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根据武警部队统一发布的招聘岗位计划和用人单位报考要求,先参加理论考试。

用人单位按照报考人数与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技能考核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考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

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四)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2的比例,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考核成绩、考试成绩确定排名。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

(五)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用人单位组织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体格检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收取体检费用。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由武警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天。

(七)审批录用。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录用。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具有属地化特点,均实行聘用制。拟退役士兵只有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才能报考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请慎重决定、理性报名。本次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的招聘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

详情可咨询:1301100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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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0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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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毕业可报名!

红河州事业单位2021年

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教师队伍建设,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21年下半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2019年、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且截止2021年9月未进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试用期)的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0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吸毒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5日18:00。

免除报名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也需要进行注册、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1年10月11日9:00至2021年10月17日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缴费,网络缴费成功后在退费环节进行退费。

(四)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退费

因岗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重复缴费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证明材料(照片或者扫描件)提交到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电子邮箱:hhzsygl@163.com),报考者提交材料时,务必在材料空白处注明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1年11月1日9:00至2021年11月6日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一)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为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岗位。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6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四)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八)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联系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九)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按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3732130(政策咨询)、0873—3732537(笔试考务咨询)、0873—3748997(网络报名系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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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05: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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