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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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9 15: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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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背后有成千上万喜爱、支持他们的人,理应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方面以身作则。多年来,很多演艺人员,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深得公众认可和尊敬,他们的演艺事业也不断攀登新的高峰。当然,反面典型也不少,吴亦凡、郑爽等人的行为,不只是缺少艺德,更触犯法律。无论偷逃税还是涉嫌刑事犯罪,包括此前一些艺人吸毒等劣迹,哪一个不是对法律的挑战?如果任由这种人为青春“代言”,成为青少年偶像,岂不是成了精神荼毒?
国家广电总局已经表态,郑爽因偷逃税案件被“封杀”,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这是违法与失德演艺人员应当付出的代价,也是以儆效尤的警醒。此举,显示了鲜明的态度,受到公众广泛支持。
加强演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势在必行。一些所谓“流量明星”在“爆红”前,根本就没有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也没有做好应有的道德“储备”,有的是非不清、善恶不明,有的品行不端、言行不当。一旦名利双收,受到“粉丝”追捧,特别是资本青睐时,很容易迷失自己。此时,一旦缺乏应有的规制,便会做出有违道德的事,甚至干出违法犯罪的勾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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