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资讯] 征兵将迎重大变化!新兵可自行到部队报到,二次入伍可直接为军士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21-7-4 14:28:34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全国征兵网最新消息:

新的《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已于7月2日上线全国征兵网;

同时,从7月2日至8月2日,面向全网征求意见。

把这则消息,简单“翻译”一下就是——

征兵工作条例,将迎来修改。

征兵工作,将有新的变化!

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21-7-4 14:30:13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朋友可能感到疑惑和意外——

《征兵工作条例》是啥?
(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份文件存在啊!)

为啥这时候修订《征兵工作条例》?
(之前一点风声和迹象也没有啊!)

要解答这些问题,就得先简单介绍一下现行《征兵工作条例》的基本情况。

现行《征兵工作条例》是1985年10月24日发布的,后于2001年9月进行修订。

这份《条例》对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年初,《兵役法(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这部法律制定和修订的目的,主要有4条:

为了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

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

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

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兵役法》要达成“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目的,主要就是依靠《征兵工作条例》,对征兵工作进行规范和加强的。

现行的《征兵工作条例》是2001年的版本,距今已有20年。

20年的时间,国家和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国防和军队改革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征兵工作,是时候迎来调整了!

那么,该如何调整呢?

那就是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变革,通过将习惯性的做法,上升和固化为法规条文。

具体说,就是通过修订《征兵工作条例》,来推动征兵工作的变革!

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21-7-4 14:32:0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公开的报道,《征兵工作条例》的主要修改,主要聚焦6个方面。

一些跟个体联系不上很紧密的,我们就不说了,主要捋捋大伙关心的重点。

第一,大学生征兵,成为重点。

《征兵工作条例》的修订,将紧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的目标要求,明确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兵员的征集。

明确大学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这些,都可以视为给予大学生士兵的一种优待。学校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哪里的征兵政策更好,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就可以选择从哪里入伍。

第二,高校征兵工作站,明确设立。

今年年初,在2021年征兵工作安排中明确:

要继续强调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征集力度”,要“走开技能型人才征集路子”“搞好部队急需兵员征集”。

这样的强调,其实就在释放信号:大学生征兵工作,正日益被重视。

随后,兵役法修订草案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但是,更具体的,《兵役法》就没有再说。

这一次,在《征兵工作条例》里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设立征兵工作站,负责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根据需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学校征兵工作。

也就是说,每一所高等院校,都该有“征兵工作站”,如果有需要,还可以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21-7-4 14:34:19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对大学生士兵征集的重视,这一次《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还体现了对“二次入伍”士兵的优待和认可。

具体来说,主要是:

第三,“二次入伍”,法规明确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明确: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

这句话,其实隐含了好几个关键信息:

一是从法规条文的角度,让“二次入伍”合法、合理、合规。

毕竟,此前一直没有“退役士兵再次入伍”的说法,只有这样去做的,没有这样去说的。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二次入伍”的战友,几乎是享受不到任何政策上的优待——尽管之前当过兵、服役过,但二次入伍,还是跟其他人一样。

二是给予“二次入伍”的战友,一些服役方面的优待。

这一点,首先体现在服役单位的选择上——可以到老单位服役,其次是体现在岗位的优先——可以到原岗位服役,当然,成年人,还可以两者都要!

第四,让“二次入伍”者的服役利益,最大化!

这一点,首先是体现在《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的最后半句话——

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再次入伍的士兵),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尽管《条例》没有明确什么才算是“具备任军士条件”,但是,这无疑是在强调:

“二次入伍”,不一定要从义务兵开始干了!

举个例子——

今年春季入伍的刘建松,是一位“二次入伍”的退伍士官。他1997年出生,曾在新疆军区服役5年。

因母亲生病,于2020年9月退伍。今年春天,为了未尽的军旅梦,他再次报名从军,并申请重返边疆。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