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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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1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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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大学生士兵征集的重视,这一次《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还体现了对“二次入伍”士兵的优待和认可。
具体来说,主要是:
第三,“二次入伍”,法规明确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明确: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
这句话,其实隐含了好几个关键信息:
一是从法规条文的角度,让“二次入伍”合法、合理、合规。
毕竟,此前一直没有“退役士兵再次入伍”的说法,只有这样去做的,没有这样去说的。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二次入伍”的战友,几乎是享受不到任何政策上的优待——尽管之前当过兵、服役过,但二次入伍,还是跟其他人一样。
二是给予“二次入伍”的战友,一些服役方面的优待。
这一点,首先体现在服役单位的选择上——可以到老单位服役,其次是体现在岗位的优先——可以到原岗位服役,当然,成年人,还可以两者都要!
第四,让“二次入伍”者的服役利益,最大化!
这一点,首先是体现在《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的最后半句话——
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再次入伍的士兵),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尽管《条例》没有明确什么才算是“具备任军士条件”,但是,这无疑是在强调:
“二次入伍”,不一定要从义务兵开始干了!
举个例子——
今年春季入伍的刘建松,是一位“二次入伍”的退伍士官。他1997年出生,曾在新疆军区服役5年。
因母亲生病,于2020年9月退伍。今年春天,为了未尽的军旅梦,他再次报名从军,并申请重返边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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