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30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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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5-8 0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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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本期由兵心网战友源于网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里的“经济补助”,就是地方政府专项用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搞清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再看你的问题:
第一,逐月领取退役金政策不明确的问题,目前确实就在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出台,不管是军士,还是军官。
第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上述政策规定中就已经明确。
第三,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条件及标准问题,翻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我们发现这里面只是针对一次性退役金增发条件及标准做了说明,而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条件及标准没有明确提及。
但在各地的官方网站,大多数都有明确的增发条件及标准,就拿小编查阅到的湖北及山东两地的相关规定为例(内容大致相同):
1、对有立功表现、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经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多次立功者按其中最高等次记发一次;
2、入伍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增发补助金总额的5%; 入伍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
3、对进西藏服役的,在发给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上,再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
对于你自己预安置地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条件及标准,建议查阅当地政府官网或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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