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76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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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14: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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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构成的变化(2006-2009)
2006年,在调整现役工资的大背景下,《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转联〔2006〕7号文件出台。执行2006年《通知》以后,自主人的待遇变成退役金+自主干部生活性补贴。其中退役金中缺了一项基础工资,它被并入新建立的生活性补贴。而这个生活补贴对应了现役军人工资待遇中新建构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重点:对比现役的军队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这个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被打了七折。因此政策一直至今未变,如某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正团职干部,其军队工作性津贴2190,生活性补贴3270。2190+3270=5460,5460*0.7=3822,而他现在的自主生活补贴为3850,约为七折,这已经低于3号文件38条的最低计发比例80%(军龄20年的),但总好过直接等同现役的生活补贴,见上面实例数据。
4、自主择业退役金构成的变化(2009-2012)
2009年,相关部门发出《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转联〔2009〕9号文件),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A军人职业津贴、B生活补贴、C福利补助、D伙食补贴、E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6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调整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这个2009年《通知》将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并入退役金范围,和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中的四项(B、C、D、E)合并称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并按个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根据3号文件精神,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需要乘以个人系数不假,但占比巨大的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乘以个人系数,就非常不合理了。如前所述,2006年确定的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是以取消基础工资项目为代价,且参照军人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打七折而变更设立的待遇项目,却被二次打折。
5、2012通知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2012至今)
在全国自主择业人的不断抗争下,甚至写信抗诉至党中央、全国人大等最高层领导(目前依然可以查到相关网帖),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即国转联〔2012〕2号文件)纠正了上述错误,2012年《通知》明确指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
6、军改期间,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2016-2020)
中发【2016】13号文件《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3号文件与13号文件为最高上位文件,与此违背的以此为准。文件明确规定军改期间为2016年到2020年,明确规定“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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