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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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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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碰头形式。书记与副书记、书记与经理、领导班子成员、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副职、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之间要坚持经常碰头,通报磋商情况,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12.1.3 书面形式。可采取简报、信息、报表、专题报告、文件等书面文字通报反映重要情况。
12.2 通报的主要内容
12.2.1 项目部和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下步工作的主要设想、安排。
12.2.2 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12.2.3 项目部有关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2.2.4 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2.2.5 经营工作、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对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重要动态情况。
12.2.6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道路交通、社会性等事件的有关情况。
12.2.7 项目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12.3 通报的范围及要求
12.3.1 项目部根据通报内容确定相应的通报范围。
12.3.2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应事前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党政主要领导不在,应向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
12.3.3 项目部党政正职之间要经常通气。特别是在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前,要事先进行沟通,交换看法,并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
12.3.4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如涉及到其他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要主动进行沟通和协商。工作中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谅解、增强团结。
12.3.5 每季度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向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形势任务情况通报。
13、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3.1 党工委(党支部)对本项目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和局指党工委请示、报告,按要求每季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13.2 执行某项决定情况要专题报告,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请示报告。
13.3 党工委(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公司党委、局指挥部党工委要求,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14、民主集中制及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
14.1 党工委(党支部)对党建工作和事关项目部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制度的建立和修改、重要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事前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施。实施中,党工委(党支部)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如需对决议决定作出调整或变更,仍由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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