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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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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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犯下数起强奸案
从2013年2月起,姚常凤逃至重庆某县,藏匿于一个公园附近的半山腰。
2015年3月31日,姚常凤从县城返回其藏匿处,见被害人戊女士(化名)独自行走后,遂尾随戊女士将其拖入路边小竹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对方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害怕行为败露而逃离。
2015年8月12日,姚常凤发现16岁女孩小己(化名)独自在公园凉亭内玩手机,随即溜至女孩身后,将人拖往凉亭边的山坡,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后,2016年3月至8月,短短半年时间姚常凤又犯下5起强奸案,其中,有3起案件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这些案件均是姚常凤见被害人独自行走,尾随至路段隐蔽处或见四周无人后下手。
在藏匿重庆作案期间,姚常凤还多次翻围墙进入梁平县一所中学内的学生寝室实施盗窃,先后盗得17000余元现金和零食等物品。
被抓前正对一名女孩下手
作为公安部B级通缉犯,姚常凤从2011年犯案后,一直潜逃藏匿,仍不断作案,直至6年后被抓落网。
2017年7月8日,姚常凤在湖南正要对一名11岁女孩实施强奸时,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发现,在逃离过程中被围堵群众抓获。
姚常凤被抓获归案后,绍兴市检察院、新昌县检察院两级院联动,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全程引导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2017年8月14日,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对姚常凤批准逮捕。因该案系重大刑事案件,新昌县检察院遂将该案移送至绍兴市检察院。
2018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对犯罪嫌疑人姚常凤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姚常凤持刀或徒手故意非法剥夺4名未成年人生命,并对其中2名未成年人尸体进行侮辱,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且有奸淫多名未成年人甚至不满14周岁幼女等严重情节,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得在校中学生财物,数额较大,纵观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19年4月15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常凤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姚常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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